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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拥军优属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09:53:24  浏览:93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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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拥军优属暂行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五府〔2005〕50号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拥军优属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拥军优属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五指山市拥军优属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有力地推动五指山地区国防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省拥军优属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通什市拥军优属暂行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完善规章制度,把拥军优属工作列入 “一把手”工程,实现拥军优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 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和配合部队完成野练、海训、战备值勤、国防施工、营建、生产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含外驻市企业、三资企业、个体企业、民营企业)应热情接收、积极妥善安置部队转业干部、士官和退伍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市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不得下达或提出与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市政府安置政策相违背的文件和要求。
第四条 经组织、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公安部门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只要手续完备,公安部门应优先给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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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置随军家属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凡驻军正团级以上干部提出申请,要求安排配偶工作的,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以及被安排单位及部门应给予办理工作手续,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拒绝。其他随军部队干部的配偶经本人申请,市双拥办、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及相关单位要及时给予办理工作关系(挂靠)手续。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现役军人配偶按规定到部队探亲,其假期应予优先安排,车船费按规定报销,做到待遇不变,奖金照发,调级不受影响。
第七条 革命烈士子女,经批准随迁入的现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子女可由本人选择学校入学、入托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安排,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革命烈士,一等以上伤残军人的子女报考市属学校,降低10分录取。
第八条 车站要设立军人售票窗口,为外出执行任务和探亲的军人提供便利条件,各服务窗口单位(银行、邮电、电信、移动、医院等)要挂牌为军人服务,实行“三优”服务(优先、优质、优惠)。驻军警部队官兵、革命伤残军人,在本市游览风景名胜,凭军官(士兵)证减免门票。
第九条 地方政府接收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地方同等干部的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及时给予报销。
第十条 “三老”优抚对象和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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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市政府设立军功奖,对我市在部队服现役和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凡在大军区以上单位荣立一、二、三等功者,除享受有关规定的优待标准外,一次性按3000元 、1000元、300元人民币给予家属或个人以予奖励。
第十二条 凡在拥军优属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拥军模范”称号;在拥政爱民工作中做出贡献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爱民模范”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市政府设立双拥工作专项奖励经费,表彰奖励双拥工作中的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
第十四条 大力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行业拥军,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场地、教材、教员、器材等方面为部队培训军地两用人才提供方便条件,特别是琼州大学、海南民族师范学校、海南省工业学校、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在这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
第十五条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农村退伍军人的作用,积极扶持他们发展生产、勤劳致富,乡镇和民营企业在招工时应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第十六条 适当提高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定补标准,保证其生活达到当地群众中等以上水平,并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标准。
第十七条 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对“三老”优抚对象和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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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分居、身患疾病、日常生活困难的军人家属,要给予关心照顾,妥善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八条 粮食、物资供应部门,要坚持做好对部队的物资供应工作。凡是计划的军供商品,要按时、按质、按量保价供应。
第十九条 妥善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军地双方要从大局出发,尊重历史,本着实事求是,平等协商,合理解决的原则。对重大军民纠纷,军地双方主要领导都要出面,共同组织调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维护军事设施,保障军人和烈士军属的合法权益。对破坏部队通讯设施、国防设施以及营房生活等设施,侵犯军人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贯彻执行此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好的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给予批评。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双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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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暑期前开展三项主题教育活动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暑期前开展三项主题教育活动的紧急通知

教基厅〔2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提出的“将灾害预防等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大力宣传和弘扬抗震救灾伟大爱国主义精神,并使之转化为广大师生迎接奥运、支持奥运、奉献奥运的实际行动,保证同学们度过一个平安而又有特别意义的暑假,我部定于暑假前开展三项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生学习抗震救灾英雄师生先进事迹,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评选表彰了50名“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和“抗震救灾优秀少年”。教育部先后分三批表彰了150名抗震救灾优秀学生和40个先进集体单位。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暑期前采取主题报告和班团队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开展向抗震救灾英雄师生学习的活动。

  二、以“迎接奥运会,做好小主人”为主题,加强学生奥运礼仪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礼仪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进行文明观赛,做文明小观众;要大力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教育学生崇尚和追求人类团结、友谊、进步、和谐、参与和梦想的共同精神;要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热爱运动,积极参与体育活动,锻炼强健的体魄。

  三、组织收看安全教育节目并开展疏散演练,加强学生安全教育。6月30日上午10时,我部将通过中国教育电视台专题栏目、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等相关网络媒体,面向全国中小学生播放预防地震、溺水、交通事故和拥挤踩踏的专题安全教育节目。各地要按时组织学生认真收看,并结合实际组织师生开展一次针对地震或洪涝灾害的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我部已将视频光盘《2008暑期中小学安全教育专题片》、《应对地震灾害--公众自救互救常识》、《北京2008奥运会宣传片集锦》、《北京2008年残奥会宣传片集锦》、《北京奥运会比赛规则及观赛礼仪培训片》、《北京残奥会比赛规则及观赛礼仪培训片》和电子图书资料《地震来了怎么办》、《地震知识100问》、《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观赛指南及安全须知》、《挺起不屈的脊梁》、《抗震救灾英雄教师、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事迹》上传到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edu.cn)基础教育司栏目上,同时通过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向中小学校传送,有条件的学校要做好下载刻录和组织收看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国家商检局关于签发出口动物产品兽医、卫生、检疫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签发出口动物产品兽医、卫生、检疫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检务〔1992〕106号 一九九二年四月五日)
 

各直属商检局:

  根据国检办联字(1991)309号,转发《国务院关于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管理体制的通知》的规定,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工作仍由国家商检部门承担。各地海关在监管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口时仍凭商检部门出具的有关单证验放。

  为进一步做好对出口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出证放行工作,现对出证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检疫协定、合同、信用证没有注明分证条款的,动物性出口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兽医/卫生/检疫抬头合一的检验证书。证书的证明部分必须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一)畜(禽)来自安全非疫区;

  (二)经兽医宰前宰后检疫健康无病(如合同、信用证要求注明某些疫病名称的应在证书上逐一列明检疫结果);

  (三)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等合乎卫生要求;

  (四)适合人类食用。

  如合同、信用证要求单独出具证书的,应按要求分别出具兽医证书、卫生证书、检疫证书。

  二、凡出口到与我国签有双边检疫协定的国家的动物产品,签证时应在“经兽医宰前、宰后检疫后注明协定中列明的疫病”(检疫结果见附件1、2、3)。

  附件:中朝、中罗、中南兽医防疫、检疫合作协议(摘录)

 

附件:

        中朝兽医、防疫、检疫互助合作协定(摘录)

 

  协定双方规定的家畜,家禽疫病检疫对象如下:

  (一)炭疽(牛,羊、马)

  Anthrax

  (二)布鲁氏杆菌病(牛、羊、猪)

  Brucellosis

  (三)巴氏杆菌病(牛、羊、兔)

  Pasteurellosis

  (四)狂犬病

  Lyssa

  (五)口蹄疫(牛、羊、猪)

  Aphatc Epizooticae

  (六)牛肺疫

  Pleuropneumonia contagiosa bovum

  (七)牛瘟

  Pestis bovum

  (八)气肿疽

  Gangraena emphysomatosa

  (九)牛结核

  Tuberculosis bovum

  (十)奶牛地方性白血病

  Bovine Ieucosis

  (十一)猪瘟

  Pestis suum

  (十二)猪传染性水疱病

  Swine inpfectiosa vesicular disea-se

  (十三)猪丹毒

  Erysipelas suis

  (十四)伪狂犬病

  Morbus Aujeszkyi

  (十五)钩端螺旋体病(猪)

  Leptospirosis(suis)

  (十六)日本乙型脑炎

  Japanese B encephalitis

  (十七)羊痘

  Variola caprina ovina

  (十八)兰舌病

  Bluetongue

  (十九)马鼻疽

  Malleus

  (二十)马传染性贫血

  Anaemia infectiosa equorum

  (二十一)鸡瘟

  Pestis avium

  (二十二)鸡马立克氏病

  Marek’s disease of chickens

  (二十三)鹦鹉病(鸟类)

  Psittacosis(Ornithosis)

  (二十四)鸭传染性肝类

  Duck virus hepatitis

  (二十五)鹅病毒性肠炎

  Goose virus enteritis

  (二十六)螨病(羊、马)

  Scabies

  (二十七)焦虫病(牛)

  Piroplasmasida

  (二十八)球虫病(鸡、鱼)

  Isosporosis

 

  附件2:

        中罗关于牲畜疾病防疫技术合作协议(摘要)

 

                 第三条 

 

  双方同意对进出口的牲畜和牲畜产品进行下列疫病的检疫:

  1、炭疽(牛、绵羊、山羊、马)

  Anthrax (bovine, ovine, caprine si 

equorum)

  2、布鲁氏杆菌病

  Brucellosis(bovine, ovine, caprine)

  3、口蹄疫(牛、绵羊、山羊、猪)

  Aphtae Epizooticae (bovine, ovine, 

caprine siporcine)

  4、巴氏杆菌病(牛、绵羊、山羊、猪)

  pasteurellosis(bovine, ovine, cap-rine siporcine)

  5、狂犬病

  Lyssa

  6、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Pleuropneumonia contagiosa bovum

  7、牛瘟

  Pestis bovum

  8、气肿疽

  Gangrena emphysomatoza bovum

  9、牛结核病

  Tuberculosis bovum

  10、猪瘟

  Pestis suum

  11、非洲猪瘟

  Pestis africana suum

  12、羊痘(绵羊、山羊)

  Variola ovina(ovine si caprine)

  13、鸡新城疫

  Pseudopestis avium

  14、鸡瘟

  Pestis avium

  15、鼻疽

  Malleus

  16、猪丹毒

  Erysipelas suum

  17、非洲马瘟

  Pestis africana equorum

  18、马传染性盆血病

  Anemia infectiosa equorum

  19、兔热病(土拉伦斯菌病)

  Tularemia

  20、螨病

  Acariasis

  21、猪水泡病

  Exanthema vesiculosa suum

  22、鸡传染性喉头气管炎

  Laryngotracheitis infectiosa avium

  23、白血球组织增生(牛、鸡)

  Ieucosis bovum si avium  

  24、媾疫

  Exanthema coitale paralyticum

  25、伪狂犬病

  Pseudohydrophobia

  26、鸡传染性支气管炎

  Bronchitis infectioca avium

  27、猪传染性脑脊髓炎

  Encephalomyelitis enzootica suum

  28、沙门氏菌病

  Salmonellosis

  本条规定的疫病清单,经双方授权机关共同协商,可补充或减少。

 

  附件3:

          中国南斯拉夫兽医合作协定(摘录)

 

  (一)缔约双方兽医主管机关将交换以下关于动物疫病情况月报表:

  1、炭疽

  Anthrax

  2、布鲁氏杆菌病

  Brucellosis

  3、口蹄疫

  Aphtae Epizooticae

  4、巴氏杆菌病

  Pasteurellosis

  5、狂犬病

  Lyssa

  6、鼻疽

  Malleus

  7、牛瘟

  Pestis bovum

  8、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Pleuropneumonis contagiosa bovum

  9、牛结核病

  Tuberculosis bovum

  10、猪瘟

  Pestis suum

  11、非洲猪瘟

  Pestis africana suum

  12、猪丹毒

  Erysipelas suum

  13、羊痘

  Variola ovina

  14、鸡新城疫

  Pseudopestis avium

  15、鸡瘟

  Pestis avium

  16、非洲马瘟

  Pestis equorum

  17、猪水泡病

  Swine Vesicular disease

  (二)缔约双方兽医主管机关,如果确认有下述疫病流行时,应尽快就其出现和扑灭情况通知双方:

  1、口蹄疫

  Aphtae epizooticae

  2、牛瘟

  Festis bovum

  3、非洲猪瘟

  Pestis africana suum

  4、猪水泡病

  Swine Vesicular dis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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