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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2:14:09  浏览:85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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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使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相适应,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2000年)》。国务院同意这个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在总结“八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在本世纪内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平的要求和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实际,明确了“九五”期间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规定了具体任务,提出了主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
结合当地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完成该纲要规定的任务。

附件: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2000年)
本世纪最后5年,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为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精神,特制定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
2000年)》。
一、“八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年—1995年)》实施5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关心下,经各方面共同努力,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一)为残疾人事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项业务全面拓展,确立了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格局;政府建立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残疾人联合会集“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于一体,形成了新型的事业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法律体系,奠定了残疾人事业的法律基础;党
和国家把残疾人事业提到人权保障、人类解放的高度,为认识和解决残疾人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南;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改善了社会环境;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增强了残疾人的参与意识和奋斗精神。
(二)给残疾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残疾人自身素质提高,参与机会增多,参与范围扩大,生活状况改善。

康 复 107万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3.9万低视力残疾者提高了视力、近6万聋儿开口说话、36万儿麻后遗症患者经矫治手术改善了功能、10万智残儿童增强了认知和自理能力、45万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共使208万人不同程度地康复;为残疾人提供70多万件特殊用品和辅助用
具,给4290万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服用了碘油丸,使更多的人受益。

教 育 特教学校增加559所、达到1379所,特教班增加3859个、达到6148个,大量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均由20%提高到近60%;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达到445个,多渠道开办中短期培训班,使105万残疾人得到职业培训;报考大? 凶ㄔ盒4锏焦夜娑既”曜嫉牟屑部忌既÷视刹蛔?0%提高到92%;改革了现行盲文,统一规范了中国手语。

就 业 初步建立了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迈出了开拓性的一步,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具体比例,141个市、533个县全面实施;国家延续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稳定了93万残疾人在其中就业;近百万残疾人个体从业;为农村残疾人生产劳动提供了综
合服务。残疾人就业率由60%提高到70%。

扶 贫 国家设立康复扶贫专项贷款,在505个县用于扶助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这一新举措使200万残疾人脱贫;一些地区开始设立专项补助款,保障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文化生活 残疾人文化生活日趋活跃;举办了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残疾人艺术团成功地出访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展示了才华和能力,受到普遍赞扬;数十万残疾人参加了各种类型的运动会,残疾人运动员在奥运会和“远南”运动会上顽强拼搏,为祖国赢得了荣誉。

法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全民“二五”普法规划,得到广泛宣传,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国务院发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70%的县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规定;全国人? 蟪N崃?年检查地方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司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主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社会环境 公共传播媒介积极反映残疾人生活,报道残疾人事业;广播、电视普遍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配制手语、字幕;“远南”运动会的成功举办和残疾人运动员的100多场报告,在全社会激起强烈反响,增进了理解,唤起了爱心,形成了强劲的“远南冲击波”;“热爱祖国、自? 坎幌ⅰ毖不乇ǜ嫜莩鐾旁?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演出上百场,高度的爱国主义热忱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在亿万人心中产生强烈共鸣;中国残联和有关部门组织干部深入基层,走遍全国1975个县(市),残疾人事业更加深入人心;通过开展“全国助残日”、“建家做友”、“红领巾? 小薄ⅰ扒嗄曛驹刚咝卸钡然疃霾兄形等怀煞纾徊糠执笾谐鞘兄饕缆泛椭匾步ㄖ凳┪拚习杓乒娣叮屑踩瞬斡肷缁嵘钐峁┝朔奖悖还冶碚弥邢冉妥郧磕7叮屑踩烁幼郧坎幌ⅲ缁岣永斫狻⒐匦牟屑踩恕? 二、“九五”计划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九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国家在本世纪内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要求,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与精神环境。
总目标:
——残疾人温饱问题基本解决;
——残疾人普遍开展康复训练,同时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300万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左右,可以就业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培训;
——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左右;
——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条件改善、能力增强;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努力减少残疾发生。
指导原则:
——实行“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方针。优先解决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满足的基本需求,重点实施受益面广、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同时,完善残疾人事业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增强服务能力。
——坚持“抓住重点、带动全盘、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残疾人事业领域宽广、内容众多,在各项业务中必须抓住能带动全局、整体效益好的重点。“九五”期间,康复以适应面广、简便易行、经济适用的社区、家庭训练为重点;就业以分散按比例安排为重点;教育以提高基础文化
水平和就业能力的义务教育、职业培训为重点;社会保障以解困和扶贫为重点;环境条件以增进理解、友爱互助为重点;法制建设以执法和法律服务为重点。同时,针对不同情况和区域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加强老、少、边、穷地区的残疾人工作。
——确立“融于一体、适应特性”的业务格局。将残疾人事业各项业务分别纳入国家相关事业领域,统筹安排,兼顾特性,同步实施:残疾人教育尽可能纳入普通教育体系,残疾人就业尽可能分散到普通单位,残疾人康复尽可能在自然的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残疾人文化活动尽可能
融于公共文化生活之中,同时针对残疾人特点和需求,辅以专门设施和特殊手段。
——建立“各司其职、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残疾人事业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事业,要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整体运行。
——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残疾人的特殊性、需求的多样性、参与社会生活的全面性,决定了残疾人事业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必须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
——切实加强基层工作。残疾人生活在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是基层,各项任务的落实靠基层。必须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手段。
——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呼声,维护权益,发挥效能,为残疾人服务。
——调动残疾人自身潜能。重视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唤起残疾人的参与意识,激励自强精神,发挥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
三、“九五”计划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 复
任务指标:
——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3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120万例、肢体残疾矫治手术5万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30万例、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4万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6万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6万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10万名、120万重性精神? 』颊叩玫阶酆戏乐巍? ——开发供应100种、240万件残疾人急需、简便、适用的特殊用品和辅助用具,以利于残疾人生活自理、行动辅助、信息传送、功能训练、教学认知、生产劳动、休闲娱乐等,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增强能力。
主要措施: 1.完善以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社区康复站为骨干、康复综合服务机构为指导的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建立基层康复训练员、家庭指导员队伍;编写各类康复训练大纲、评估标准、训练手册,制作简便、经济的训练器具;筛查康复对象,摸清康复需求,拟定训练方案,安排场
所,传授方法,进行巡回指导;帮助残疾人树立健康的心理,增强自我康复意识,发挥残疾人的能动性和家庭的作用,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实用有效地开展训练。
2.各地白内障复明中心和医院眼科对适合做手术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在所有市的城区做到有一例做一例;卫生部门和残联重点组织好县以下和广大农村的白内障手术复明工作。统一组织开发、生产、供应助视器,在所有市和有条件的县,以儿童少年中的低视力者为重点配用助
视器并指导其进行视功能训练。
3.充实、完善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体系;多层次培养技术人员,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组织开发、生产、供应经济实用的助听、语训器具与测试设备;加强对家长的培训、函授和指导,广泛开展家庭训练;在城市普遍进行新生儿听力检测,逐步推广早期干预。

4.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应注重矫治手术、假肢和矫形器装配、功能训练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系统服务。实施矫形手术的医疗机构在进行手术时,应考虑假肢或矫形器的装配以及功能训练,避免二次损伤,做好转介服务和指导;从事假肢、矫形器装配的机构和人员要掌握必要的医学工
程知识,开发供应急需、面广、经济、实用的器具并提供装配、使用和维修服务。
5.市和有条件的县建立智残儿童康复站,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院开设智残儿童学前班,普通幼教机构根据生源情况设置智残儿童班并与家庭相结合,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训练。
6.在有2亿人口、200余万精神病患者的200个市、县,开展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建立社会化的精神病防治工作体系,防治康复机构、基层社区组织、单位与家庭看护组、家庭病床之间分工协作和有机配合;采取开放式管理和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工疗、娱疗等? 酆峡蹈创胧咕癫』颊甙捕ㄇ樾鳌⒒航庵⒆础⒔獬厮⒉渭永投⒄I睿锏较院寐?0%以上、肇事率05%以下、社会参与率50%以上。
7.建立、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网络,严格质量管理,提供系统服务,本着“急需先行、经济实用、水平适宜、受益面广”的原则,开发生产标准化、系列化的产品并优惠提供给残疾人。

(二)教 育
任务指标:
——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80%左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较大发展。
——可以就业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习;试办高级中等和高等特殊教育。
——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基本普及“中国手语”。
主要措施:
由普通教育机构对残疾人实施教育,既经济又利于融合,各级各类普通教育机构必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
对残疾人特殊教育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各地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计划时,要制定措施有力、易于操作、分解到县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九五”实施方案。
——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残疾儿童少年并将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专项列出。
——地方各级政府进行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时,必须考核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指标,未达标的不得宣布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996年前已验收、但未达标的县,要限期补课、进行复查。
——普遍推行随班就读,乡(镇)设特教班,30万以上人口、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设立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基本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格局。
——推行盲和低视力生、聋和重听生、轻度和中度弱智生的分类教学。
2.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为辅,城市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大力开展职业培训,积极发展初、中等职业教育,适当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残疾人职业培训的调查摸底、规划安排、组织协调、转介服务、设点开班和统计汇总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
——各种普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都要积极招收残疾人并针对需要单独开班。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开设职业初中、职业高中、中专并将其纳入职业教育体系,落实经费,积极扶持。
——完善已有的30所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各地创造条件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
——农村依托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各种技术培训活动,随班或单独设班,指导残疾人掌握实用技术和生产技能。
——创办天津聋人工学院,改善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

3.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积极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根据需要开设残疾儿童班;特教学校、儿童福利院开设学前班,与家庭相结合,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早期康复。
4.在残疾人中开展扫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5.编写“双拼盲文”识字课本,改印教材、读物,抓好分级培训。
(三)就 业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福利企业,扶助残疾人个体开业、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使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左右。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健全省、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同级残联所属事业单位,在劳动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掌握残疾人劳动力资源状况和用人单位需求;开展职业培训;组织按比例就业,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助个体、集体
从业;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
2.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地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按比例就业具体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普遍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解释、动员工作,使社会理解、支持,各单位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做好残疾人定向职业培训,建立试用制度,推荐适合的劳动者。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达不到比例的,要采取措施尽快达到规定比例。
——严格执行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
3.加强福利企业管理,清理假冒福利企业;坚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宗旨和方向,改善残疾职工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执行、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4.鼓励残疾人开办集体、私营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在选择项目、核发执照、落实场地、筹集资金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扶持。
5.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机结合,为农村残疾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服务,在技术培训、生产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帮助。

(四)减缩贫困
目前全国尚有1800万残疾人未解决温饱,其中有1500万人有劳动能力但未能劳动就业,另300万人(城镇30万、农村270万)由于重度残疾处于特困状态。
任务指标:
——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扶持残疾人劳动就业,基本解决1500万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
——采取专项补助办法,保障300万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
主要措施:
1.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在本世纪内基本解决贫困人口温饱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和保障特困残疾人基本需求列入工作议程,加强领导,落实经费,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切实措施减缩贫困。
2.设立康复扶贫贷款,专项开展残疾人扶贫。
——贷款的设立:“八五”期间国家已设立的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继续留用,“九五”期间进一步扩大贷款规模。
——贷款的投放:国家康复扶贫专项贷款的分配方案,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同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贷款的使用:康复扶贫贷款主要用于扶持覆盖面广、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直接解决或带动残疾人脱贫的项目。贷款项目由省农业发展银行会同省残联在地、县级残联申报的康复扶贫贷款项目计划中择优确定。
——贷款的匹配:使用国家康复扶贫贷款的地区,要安排相应资金配套使用。
——贷款的管理:国家康复扶贫专项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各省农业发展银行依据《康复扶贫贷款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城镇实行专项补助,农村实行统筹扶助。
——已经实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要将特困残疾人生活保障纳入其中;暂未实行的地方,当地政府应视情况按月给特困残疾人一定补助。
——农村以“集体经济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筹集资金和实物,定期发给特困残疾人。
4.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单位和个人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使残疾人得到帮助。

(五)盲人按摩
按摩是中华民族特有的医疗、保健方法。盲人触觉灵敏、注意力集中,适宜从事按摩。我国现有1万多名盲人从事医疗按摩,占全国医疗按摩人员的一半左右。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按摩尤其是保健按摩的社会需求迅速增加,为盲人服务于社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任务目标:
——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8万名,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2000名,使盲人按摩人员达到3万名。
——建立按摩指导服务网络,实施行业管理,多渠道、多层次地为盲人按摩人员提供从业岗位,形成规范的、具有特色的按摩医疗保健业。
主要措施:
1.实行规范化行业管理。制定盲人按摩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保健按摩人员及医疗按摩人员职业资格问题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完善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服务网络;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和地方盲人按摩指导机构,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按摩进行行业
指导和服务。
2.中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以实用性保健按摩为重点,多渠道、分层次地做好培训和培养工作。统一编写按摩教学大纲、教材、培训讲义和保健按摩手册;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盲人按摩专业和盲人按摩中等专业学校的作用,培养按摩师资和医疗按摩骨干人员;依托盲校、按摩机构
、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培训保健按摩人员。
3.鼓励各地建立盲人按摩院所,扶持盲人按摩人员集体开业、个体从业,相关服务行业和单位、医疗机构的按摩科室在同等技术水平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六)文化生活
任务目标:
——公共文化机构要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公共文化场所应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公共文化活动要广泛吸收残疾人参与。同时,为适应残疾人特点和特殊需要,要开辟专门活动场所,举办专项文化娱乐活动,出版特殊文化产品,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贯彻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组织残疾人普遍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并使4~6个竞技体育项目居于国际领先水平。
主要措施:
1.公共文化机构主动为残疾人服务。
——大、中城市图书馆要提供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文化馆要提供特殊艺术辅导,各类文化场所都要为残疾人提供特别辅助和优惠。
——逐步增加配有字幕的影视作品。
——增加适合盲人、聋人、弱智人的读物。
——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和比赛要积极吸收残疾人参加。
2.开辟专门活动场所。在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内设立残疾人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及残疾人集中的单位因地制宜开辟残疾人活动站,基层残疾人组织可借用场所定期举办活动。
3.活跃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群众性摄影、集邮、书画、棋类比赛等,普及自娱性社区文艺活动,活跃特教学校校园文化,培养特殊艺术人才,举办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发展业余建制、专业管理的残疾人艺术团(队),愉悦身心,展示才华,增进理解和交流。
4.普及群众体育,提高竞技水平。
——完善地方各级、各类残疾人体育组织,加强管理,分类指导。
——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家庭应鼓励和帮助残疾人掌握方便、适用的健身方法,积极参与社区体育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切实抓好特教学校的体育活动(课),定期对学生进行体能测试。
——各体育场(馆)应优惠或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建立业余建制、相对稳定、适时更新的骨干运动员队伍,业余训练与强化集训相结合,集中力量、发挥优势、抓好重点项目,提高竞技水平。办好第四、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在第七届远南运动会和第十、第十一届残疾人奥运会上争取优异成绩。

(七)社会环境
任务目标:
弘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主要措施:
1.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培育良好的舆论环境。
2.中等以上城市电视台普遍开办配有手语的专栏节目,县级以上广播电台普遍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
3.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突出主题、形成规模,使之既深入人心、又给残疾人以切实帮助;继续组织好“红领巾助残”活动、“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表彰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4.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评选“奋发文明进步奖”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
5.将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纳入基本建设审批内容,制定相应规定;广泛宣传、逐步推广无障碍设施。

(八)法制建设
任务目标:
——形成比较完备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
——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加大执法力度。
——依托城乡法律服务网络,以委托或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主要措施:
1.制定《残疾人就业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劳动就业条例》的地方实施办法;各市、县、乡(镇)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智力残疾高发区依据《母婴保健法》普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时要与残疾人保障法相衔接,注
意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在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1996年——2000年)中,继续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各单位和全体公民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办事;残疾人要自觉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各级政
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进行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检查。

3.城乡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并给予特别辅助;各市、县要指定或委托一处律师事务所,集中为残疾人服务。法律援助机构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表彰对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法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4.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组织,增进法律工作者对残疾人的了解和帮助。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目标:
——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责。
——团结、激励残疾人奋发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祖国建设贡献力量。
主要措施:
1.按照“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做好地方残联的机构改革工作,明确性质、职能,调整管理关系和规格,健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活力与效能。
2.各级残联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了解需求,当好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广泛开展“建家做友”活动;发挥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和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代表作用;大力培养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残联领导岗位,逐步增加残疾人在残联工作人员和领
导班子中的比重。
3.加强残联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和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在实践中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具有“团结、实干、开拓、高效”工作作风、具备一专多能才干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表彰优秀残疾人工作者。
4.准确掌握残疾人状况,统一核发《残疾人证》。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服务能力。省和计划单列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效益。市、县因地制宜地建设适应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文化活动需要的服务设施。
6.广泛开展“自强”活动,表彰“自强模范”。引导和带领广大残疾人树立乐观进取的人生态度,热爱生活,热爱祖国,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十)残疾预防
我国每年新增残疾人逾百万且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和有害环境所致。加强预防,有利于减少残疾、控制疾病、增进健康,是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战略任务。
残疾预防是多领域、跨部门的社会工程,必须综合研究、总体规划、分工协作、系统实施。
任务目标:
1.健全由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的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预防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预防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根据工作基础和条件,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到2000年基本实现:
——控制遗传因素致残,加强孕产期保健,使先天性残疾发生率降低1/3。
——计划免疫覆盖率达90%,消灭脊髓灰质炎,明显降低营养不良性疾病和脑血管疾病致残。
——加强耳毒药物管理,使药物致聋发生率降低1/3。
——控制环境缺碘危害,消除碘缺乏病及碘缺乏致残;大幅度减少区域性氟中毒致残和大骨节病发生率。
——减少工伤、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致残。
主要措施:
1.健全工作体系,加强综合协调。
各有关部门和团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现有工作渠道、机构网络、专业力量的作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将会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2.摸清情况,制定工作纲要。
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制定《全国残疾预防工作纲要》,确定工作原则、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落实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3.完善法规,认真执法。
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疗卫生、药品管理、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已有的和正在制定的相关法规,要适时充实预防残疾的内容;对与预防残疾关系密切的重要法律法规,建议制定实施细则和地方实施办法,保证切实执行。
4.普及预防知识,增强预防意识。
组织编制通俗易懂的预防科普读物、宣传画、音像制品等,广播、电视、报刊开设专栏和专题,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特别注意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

5.认真实施重点预防工程。
——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认真执行《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禁止近亲结婚,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缺陷筛查。
——控制传染病、严重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加强计划免疫,大量减少破伤风、麻疹、流脑、结核、白喉、乙肝等传染病,消灭脊髓灰质炎;加强脑血管疾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开展偏瘫患者的早期康复训练。
——降低药物致聋发生率。加强对耳毒药物的审批和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减少缺碘和氟中毒致残发生率。全国所有食用盐加碘;缺碘地区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儿童补用碘油丸,补碘率达95%以上;氟中毒地区,普遍进行改水、改灶降氟,使70%村屯饮水达到规定标准,使35%村屯的燃煤灶符合要求。
——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对以上重点预防残疾工程,有关部门要逐一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此外,“九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指标体系,加强信息、统计和科技工作;探索残疾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救济办法。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对外宣传,展示我国人权保障的成就。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引进资金和技术。

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筹集资金、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且要提供条件予以保证。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高尚的事业,是我国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发展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



199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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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协200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印发《中国科协200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组发专字〔2009〕79号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科协2009年人才工作,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9年人才工作要点和要求,结合中国科协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国科协2009年人才工作要点》。经中国科协党组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牵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进度,搞好分工和工作协调,切实负起责任;参与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请有关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分别于2009年6月5日和12月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人才工作总结报送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岳文彬 梁 华
  联系电话:68578091(FAX)
  电子邮箱:yuewenbin@cast.org.cn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中国科协2009年人才工作要点


  2009年要以为科技工作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立足点,按照党和国家关于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中国科协作为“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充分利用科协现有资源,突出团体特色,发挥组织优势,整合内部资源,搭建工作平台,建立长效机制,大力加强科技人才工作,努力完成好中央交办的任务。
(一)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积极参与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促进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1.认真做好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第六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第十二届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科技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沟通与协调,认真做好组织与实施,树立科协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品牌。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办公厅(负责求是奖)
参与单位:学会服务中心、发展研究中心
2.继续办好全国青少年创新大赛、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博士生学术年会,搭建平台,拓宽渠道,努力构建贯穿于人才成长成才各个阶段、不同层次的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
参与单位:青少年中心、学会服务中心
3.认真做好两院院士初遴选、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建好中国科协高层次人才数据库,推动建立具有社会团体特色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
参与单位:学会服务中心
4.引导鼓励全国学会设立社会科技奖项,推动更多的全国学会成为国家科技奖励的推荐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努力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学会在科技评价、科技人员评价和科技奖励等方面的作用。
牵头单位:学会学术部
参与单位:学会服务中心
(二)做好企业、农村、社区等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实用人才和科普人才的培养工作。
5.紧密结合企业技术创新需求,通过组织“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开展“院士专家企业行”、建立企业“专家工作站”、实施创新方法培训等形式,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之间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引导优秀科技人才资源向企业集聚,推动企业建立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创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计划财务部
参与单位:咨询中心
6.加强对农村科普队伍、社区科普队伍以及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伍的支持力度,提高科普队伍工作能力。结合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优秀农技协扶持计划”等项目,利用中国科协农函大培训体系,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发挥农技协、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带头人的作用,大规模培训农技协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建立不同层级的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掌握联系一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培养专业化科普创作人才。
牵头单位:科学技术普及部
参与单位:农技中心、科普研究所
7.配合国务院编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人保部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研究出台《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继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学会学术部
参与单位:学会服务中心
(三)做好联系、吸引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服务工作。
8.建立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体制机制,调整充实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确定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围绕发现人才、举荐人才积极开展工作。
牵头单位:国际联络部
参与单位:组织人事部、调研宣传部、学会学术部、计划财务部、国际科技会议中心、信息中心
9.开设“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系窗口”,建立推荐与自荐的渠道。按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统一要求,配合“千人计划”的实施,通过“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系窗口”,宣传有关政策措施和动态,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提供自荐渠道,建立海外科技社团、全国学会和专家推荐渠道。及时反映海外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推荐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
牵头单位:国际联络部
参与单位:组织人事部、国际科技会议中心、信息中心
10.提升“海智计划”,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服务。赋予“海智计划”新的内涵,发挥海外科技社团的节点作用,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荐才、引才、用才上来。充分利用“海智计划”对外联系面广、渠道畅通的特点和优势,面向国内四个重点引进平台,积极牵线搭桥,主动承接“千人计划”中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国情考察和对外出访活动。在中国科协年会上举办微电子技术发展论坛,邀请相关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开展学术交流及考察活动。
牵头单位:国际联络部
参与单位:国际科技会议中心
11.鼓励有关全国学会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联系。通过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发动部分全国学会和在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执委以上职务的知名科学家,推荐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
牵头单位:国际联络部
参与单位:学会学术部、组织人事部、国际科技会议中心
(四)积极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科技人才健康成长,做好联系服务专家工作。
12.认真贯彻《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抓紧出台《全国学会科学道德规范》,与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出台《科技期刊道德规范》。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严重违背学术道德的典型事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予以谴责。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意见。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
参与单位:学会学术部、
13.继续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举办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报告会,举办中美科学道德教育研讨会,与江西省科协合办科学道德建设研讨会,在中国科协年会上举办女科学家高层论坛。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
参与单位:国际联络部、发展研究中心
14.与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科技日报等新闻媒体合作,大力宣传在创新科学技术和普及科学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的先进事迹和学术成就。配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与中央电视台联合拍摄六集专题纪录片《钱学森》和“两弹一星”、“载人航天”系列科学家电视节目。
牵头单位:调研宣传部
15.加强调查研究,开展人才工作理论研究。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
参与单位:调研宣传部、学会学术部、科学技术普及部、发展研究中心、科普研究所
16.组织开展中国科协会员日活动和科学家考察休假活动。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
参与单位:学会学术部、学会服务中心
(五)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规划协调。
17.调整充实中国科协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建立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推动人才工作开展。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
参与单位:办公厅、计划财务部、调研宣传部、学会学术部、科学技术普及部、国际联络部、机关党委、发展研究中心、学会服务中心、科普研究所、青少年科技中心、中国科技馆、农技中心、咨询中心。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常德市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市物价局是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意见拟订和使用情况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管理;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非税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 纳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3%;
(二)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经批准采取特殊价格政策产生的收入,按50%—70%计征,每季度征一次;
(三) 对无法退还消费者的预付费、押金、保证金按50%计征;
(四) 对旅店业、饮食业、休闲娱乐业、烟草、酒类、化妆品行业和通信业等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1%计征,缴税义务人三税总和每月不足3000元的免征;
(五) 对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的汽油、柴油,按实际销售量002元/升计征,省级已征收的不再计征;
(六)对销售的天然气,按实际销售量0.03元/立方米计征;
(七)对市城区建筑工程价格调节基金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市城区建筑工程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中央、省驻常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常企业(包括办事处、营业部等)及市城区营运的出租车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常政办发〔2004〕20号文件的通知》(常政办函〔2010〕1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实行直征和代征代扣并行的征收方式。纳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价格调节基金由市财政局负责计提;旅店业、饮食业、休闲娱乐业、烟草、酒类、化妆品行业和通信业等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调节基金由市地税局代征;市城区建筑工程项目价格调节基金由市非税局代征;市城区出租车项目价格调节基金由市客运管理处代征;其他各项价格调节基金由市物价局征收。
  各征收、代征单位所收款项必须及时足额直接缴入国库或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入国库。
  第六条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申报应缴数额,如实报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申报表、销售(经营)情况明细表以及物价、地税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并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逾期不申报或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市物价局和市地税局可以根据有关财税资料或采取相应措施核算应缴数额。
  第七条市物价局和市地税局对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及时汇总、编制《价格调节基金应缴数额明细表》,建立征收台账。
  第八条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税务代征部分使用税收票据)。
  第九条市物价局要建立有关价格调节基金收支台账,及时与财政、税务、银行等单位核对账目。对重点扶持项目及分期投入项目要建立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
  第十条企业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在非税收入支出中列支。
  第十一条价格调节基金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缴入国库,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方案由市物价局商市财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如实报告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价格调节基金应建立滚存使用机制,在确保基金当年征收额有积累的前提下,按照调控市场、稳定物价的原则,有重点、有计划地使用,主要用于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扶持“菜篮子”工程(比例不低于30%),价格监测网络建设、信息采集、分析、预测,价格调控及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等工作方面的支出。

  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低于3%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停止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滚存使用。

  第十三条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确因特殊情况(遭受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抗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减缴、缓缴或者免缴价格调节基金的,须向市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严格按照《常德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办函〔2010〕64号)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市物价局或市地税局责令限期缴纳。

  第十五条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终止拨款,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截留、挪用、侵占价格调节基金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和方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各区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此前本市出台的有关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除由税务部门代征项目的价格调节基金按《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36号)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外,其他项目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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