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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补充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6:09:44  浏览:86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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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补充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补充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1995年5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保证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补充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中纪发〔1995〕5号,以下简称《实施和处理意见》)的贯彻执行,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作出如下通知: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即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住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登记,并将清理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有违反规定建私房、参加集资建房和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的领导干部,应主动检查纠正,并于今年7月底之前,退出违反规定所建住房和多占住房。
二、凡违反规定使用军警号牌的,要在今年6月15日之前,更换为符合规定的车号牌;以各种名义借用和无偿占用的外单位的交通工具,要立即清退;不准驾驶公家的车辆上下班,办私事;对在1995年1月24日以后,未经批准用公款和本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的,应如数退出所用公款和按当地市场价格补交油料费。
三、严格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的规定》、《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的规定》和《违反“两个规定”的处理办法》。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应酬活动;违反规定的,对接待单位和被接待人员,均应严肃处理。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以上干部,要严格执行中纪委作出的《补充规定》及《实施和处理意见》;机关科、股级干部,基层工商所(站、队)负责人,参照执行。
五、各单位应及时将《实施和处理意见》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对违反《补充规定》的人员,要按照中纪委的《实施和处理意见》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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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工伤保险的缴费规定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


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工伤保险的缴费规定



  文件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一、缴费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或者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三、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
2004年7月9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咸政办发〔2002〕128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的《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责任,特制定窗口服务考核办法。
  一、对窗口成员单位实行按月考核
  中心对各窗口每月考核一次,考核设基本分100分,最高分110分。根据得分高低,前三位为“红旗”窗口。
  l、人员到岗情况(5分)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到岗办公,得5分。擅自脱岗半天以上,每人次每半天扣1分。项目联审会(或联合踏勘),迟到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2分。
  2、收退件管理(15分)
  严格按照收退件管理办法办理各项手续,得15分。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已作收件处理,需要补件,未向服务对象作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属联办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每件次扣2分;收退件手续不规范、供送不及时,每件次扣2分;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出现不良后果的,视情扣2—5分。
  3、收费管理(15分)
  严格按中心服务指南的规定收费,得15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经查实每次扣3分;未经“中心”同意,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每次扣5分。
  4、限时承诺(15分)
  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各类事项的,得15分。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每件次扣1分。
  5、办事结果(15分)
  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办结率和准确率达到100%,得15分。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办事结果有差错,每件次视情扣1—5分
  6、档案管理(3分)
  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得3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经查实每起扣1分;资料缺失,每起视情扣1—3分。
  7、卫生保洁(2分)
  保持窗口整洁、资料摆放有序,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上述扣分至小项分扣完为止。
  8、服务对象评议(10分)
  统一印发服务对象评议表,设置服务对象评议箱,根据服务对象评议结果,给予加分或扣分。“好”的加2分,“较好”的加1分,“一般”的不加分,“较差”的扣2分。
  9、窗口互评(10分)
  建立窗口互评制度,由中心各部门带队领导参评。参评人员综合评价“好”的得10分,“较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6分,“较差”的不得分。
  10、其他(10分)
  凡有群众来信反映服务态度的,根据表扬或批评内容,经查属实,每件分别加或扣l一2分;凡反映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的,根据表扬或批评内容,经查属实,每件加或扣2—3分。本项加分不超过10分,扣分至本项分扣完为止。
  二、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
  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设基本分100分。
  l、思想品德(20分)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得20分。有不文明言行,经查实每次视情扣l一2分;没有佩证上岗,着装不规范,每次扣1分;不服从“中心”指挥,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视情扣1—3分;服务对象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经查实每次视情扣1—3分;情节严重的,视情扣10—20分。本项扣分至扣完为止。
  2、业务技能(20分)
  了解中心的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处理、文字表达能力,得20分。在“中心”组织的业务考核中,不合格的扣5分;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经查实每起扣1分;政策执行不当,每起视情扣1—3分;协调不力,影响其他部门和服务对象开展工作,每起扣2分;文字表达不清,文字材料送发不及时,每起扣1分;不能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办结应独立完成的事项,每件次视情扣1—4分。本项扣分至扣完为止。
  3、出勤值勤(20分)
  严格执行中心的管理制度,得20分。
  (1)自觉遵守中心考勤制度,得7分。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擅自离岗,每次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2分。
  (2)自觉遵守各项会议制度,得7分。政治、业务培训,迟到每次扣0.5分,缺席每次扣1分;周例会,迟到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2分。
  (3)自觉遵守值班制度和值班纪律,得6分。值班时擅自离岗,每次扣1分;值班人员不负责任发生不良后果,每次视情扣1—3分。
  上述扣分至小项分扣完为止。
  4、工作实绩(40分)
  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骨干作用突出,得40分。所在窗口获流动“红旗”或有创造性成果、有重大贡献的另行加分。
  (1)办理事项,准确率达到100%的,得15分。办事结果有差错,每件次视情扣1—3分;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到100%的,得15分。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3)服务对象对办理结果普遍表示满意,得10分。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经查实每件视情扣1—3分;
  (4)窗口获流动“红旗”,每次每人另加2分;
  (5)有创造性成果或重大贡献,经中心认定,给予5—10分的加分。
  三、考核实施办法
  l、考核由中心业务督查处负责实施。值班人员须将值班检查结果按时送交业务督查处。
  2、成立中心窗口服务监督组,由中心各部门带队领导组成,分成若干个小组。考核结果须经监督组讨论通过,由中心领导审核后通报。
  3、年底根据窗口考核结果,评定年度“红旗”窗口3—5个。
  4、年底根据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确定“优秀”(同时为年度先进工作者)、“称职”、“不称职 ”三个等次,并根据不同等次给予相应的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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